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。教育部昨天為此召開了新聞發佈會,相關負責人表示,依章程巴里島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,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關鍵環節。章程絕不是一紙空文,如果不按章程辦事,會有各種糾錯機制。按照計劃,包括北大清華在內的所有985高校需於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,全國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。(11月29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大學去行政化,可以說已經喊了很多年,但一直沒有動靜,或者說動靜太小,看不到實質性的東西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提大學去行政化,意味深長,現在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,大學去行政化開始揚帆啟航。不過,大msata學去行政化,遠不是一個章程就能解決的。有了章程還要嚴格落實章程,還要將章程的內容細化,付諸實際行動,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,還會面臨許多複雜棘手的問題。我們切不可以一紙章程的核准通過就歡呼去行政化的勝利。
  大學要去行政化,先要明白什麼是大學行政化。大學行政化,從大學外部環褐藻醣膠境來看,就是行政部門對高校的管理、干預過多過細,政校不分,高校辦學自主權不斷受到政府的擠壓、侵占。大學並不是一個真正獨立於政府之外的社會組織。從大學內部治理結構來看,形成了一個以行政權利為中心的管理系統,管理者完全採用行政管理的辦法管理高校。行政權利與學術權利並沒有形成兩條並行的權利路線,師生的學術權利被迫服從於行政權利,聽命於行政權利。教師和學生沒有學術話語權,或者雖有,也很少很有限。
  筆者認為,大學是否去行政化,在根本上是一個觀念問房屋貸款題,是一個行動問題,只有觀念的根本轉變,只有見之於具體行動,才能去行政化,才有希望去行政化。否則,章程再多再好,制度再多再細,也無濟於事,改變不了固化的行政化思維,改變不了衙門式的作風。
  大學去行政化的另一種表達,就是要按照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,確立大學自治的地位,賦予學術自治的權利,校長依法治校,教授依法治教,學生依法治學,學術的問題只在學術的西裝範圍內解決,不受行政的干預、掣肘,一切依法有序進行。
  大學去行政化,在筆者看來,首先第一步是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,還原其作為教育學術組織的職能定位。行政級別隻應屬於政府,而不應屬於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非政府組織。第二步是民選校長,確立校長的教師之首身份。校長是教師的教師,理應由教師自己民主選出。校長的產生不應由教育部門任命,不應受行政級別、任職期限等條件限制,只應考察其思想品德水平、教育教學能力和學校管理能力。校長的教學、科研、管理水平應該能夠服眾,應是教師中的出類拔萃者。第三步是制定章程,規範大學自治行為活動。大學章程應該遵循國家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等的規定,明確學校、校長、教師、學生和其他人員的權利、職責、義務。第四步是建章立制,嚴格落實章程內容。大學應按照核准審批的章程制定各項實施細則,出台各種具體措施,確保章程內容一一落實。第五步是依照章程對大學進行內部管理和治理。校長應以章程為根本,根據學校發展要求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,設立教學、科研、管理機構,聘任教學、科研、管理人員,具體規定各類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利。最後,大學要沿著去行政化的既定方向義無反顧,勇往直前,一切按照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章程進行人才培養、科學研究、社會服務、文化傳承等活動,把大學真正建成一個國家的人才高地、學術高地。
  與此同時,政府也要相應地“去行政化”,改變對高校的行政化管理思維模式,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,嚴格依法管理、依法監督,變管理為服務,變監督為協調,決不能因為大學去行政化而影響其項目申報、經費申請,影響學校持續發展。
  總之,在中國,大學去行政化決非易事,我們不能指望通過一紙章程就完成去行政化,要走的路程還很長很長。讓我們為大學去行政化而共同努力吧。
  文/劉運喜  (原標題:大學“憲章”只是去行政化的開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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